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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秘“案外人”半路杀出 恒宝股份专利侵权案再起波澜

2017-11-16 08:01:11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这样的措手不及超出了双方以往交手的经验。早在2012年,握奇数据就曾因为“供插入式双界面智能卡使用的天线”侵权将恒宝股份诉至法庭。2015年6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终审判决:恒宝股份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制造、销售侵害握奇数据专利权的涉案产品的行为,并赔偿握奇数据经济损失。

但这个结果却令握奇数据五味杂陈。“感到欣慰的是,赢了案子,维护了自己的正当权益;但这个案子耗时三年之久,最终只判定恒宝股份赔偿我们20万元,还不够支付律师费。恒宝股份的侵权成本太低了,我们的维权成本太高。”郭天光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

不过,这种“赢了面子输了里子”,甚至让被侵权人放弃提起诉讼的局面正在改观。刘斌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以前专利侵权案的判赔额度一般在10万元到100万元,但诉讼标的一般就一二百万元。同时,律师的专利代理水平也不高。而现在判赔额度起步就在100万元到500万元。”

刘斌认为,现在取证阶段越来越扎实,对更高的专利侵权索赔金额形成支撑。

其次,在政策的支持下,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愈发成熟。以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为例,2014年6月6日,中央深改小组审议通过《关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方案》;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2014年11月至12月,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挂牌成立。

周强在上述报告中提到了解决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的问题。“依法提升赔偿数额,对恶意侵犯商标权情节严重的,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对于其他知识产权领域的故意侵权、重复侵权行为,根据市场价值酌情确定损害赔偿数额,由侵权人承担被侵权人维权成本,让被侵权人获得充分赔偿,让侵权人付出应有的代价。”

周强进一步举例,在握奇数据诉恒宝股份的U盾专利侵权案中,一审全额支持了原告4900万元的赔偿请求,并首次支持了原告以计时收费方式主张的100万元律师费。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法院认可律师事务所计时收费方式可以作为律师费的计算依据,并根据律师代理的必要性、案件难易程度、律师的实际付出等因素,对握奇数据在本案中支出的律师费实际数额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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