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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业务发展与创新的回顾思考

2017-11-15 10:06:12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3、票据业务创新有助于丰富金融市场产品。一是由于票据兼有的支付、资金、信贷、资产等多重属性,加上持票机构的多样化和跨领域流通,使得以票据为载体的衍生产品成为连接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重要探索。一方面票据作为核心载体可以发挥货币市场低风险、期限短、流动性高等特点,另一方面金融工具的引入又可以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收益,使得票据成为金融投资产品创新的重要载体。二是票据业务有利于加速利率市场化进展,由于票据交易的价格受资金供求关系影响较大,对市场的敏感性较强,已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市场价格指数和形成机制,加上票据贴现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本身存在竞争性的替代关系,使得金融机构有条件通过客户细分来扩大贷款浮动范围、分级定价。

  (三)票据业务的发展创新与监管层面的关系

  1、监管层面针对发展创新的态度引导票据业务规范发展。一是2015年12月31日,银监会《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票据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5]203号)出台,主要列举了七大违规问题,还指出了两项禁止事项,包括不得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业务以及机构和员工不得参与各类票据中介和资金掮客活动,严禁携带凭证、印章等到异地办理票据业务。 二是2016年4月27日,由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共同发布了《关于加强票据业务监管促进票据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简称126号文),要求严格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查,严格规范同业账户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票据业务风险,促进票据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三是2017年4月7日,银监会连续下发七个文件,分别为银监发4号文(服务实体)、5号文(整治十大乱象)、6号文(防十大风险)、7号文(完善各项制度)5号文(整治十大乱象)、5号文(整治十大乱象)以及银监办发45号(三违反)、46号(三套利)、47号(四不当),文件之多、要点之细可谓历史罕见,主旨内容可以概括引导票据业务去杠杆、防风险、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

  2、票交所的成立创新带来市场机制和体制的完善。一是2016年央行下发《关于规范和促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的通知》(银发[2016]224号),要求推广电子商业汇票,扩大交易主体;央行办公厅还发布了《关于做好票据交易平台接入准备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16]224号),明确了票交所的分期内容及测试安排。二是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票据交易管理办法》对外发布,对票据交易规则予以明确。2017年3月,票交所发布16、17、18号文,明确票交所交易、支票操作、登记托管清算三种业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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