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经济新闻 > 正文

华英证券三个月两现公司债券发行违法 连吃警示函

2017-11-10 11:55:58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江苏证监局认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为公司债券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机构、资信评级机构、受托管理人、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和人员应当勤勉尽责,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监管规则,按规定和约定履行义务”的规定。

  今年9月份,国联证券(01456-HK)公布,公司收购华英证券余下33.3%股权的交易已完成相应工商变更登记,华英证券已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华英证券是由苏格兰皇家银行(下称RBS)与国联证券联合创办中英合资的证券投资公司,其中RBS持有华英证券33.3%的股份,余下66.7%则为国联证券持有。

相关报道: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