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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实名制登记落地望加速

2017-11-10 07:36:00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未来,在投保、批改、贷款、退保、理赔等相关环节,保险公司将通过保险实名查验登记平台查验投保人实名信息。比如,根据要求,保险公司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保险期间为7日以上(含7日)且保险费总额为200元以上(含200元)的,保险公司应通过保险实名查验登记平台查验投保人实名信息和被保险人身份信息。另外,在投保人办理保单质押贷款,或退保金额为1万元以上(含1万元)时,保险公司也应查验投保人实名信息。

网络平台违规不改将被终止合作

意见稿明确,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如违反规定,存在未按规定进行身份证件核对和实名信息查验,或为未通过实名信息查验的投保人、被保险、受益人办理保险业务等情况,将由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整改,逾期不改的,对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处以1万元到3万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如违反规定,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应责令有关保险公司或其分支机构立即终止与其合作,将其列入行业禁止合作清单,并在全行业通报。情节严重的,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保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对保险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

记者翻阅8月30日印发的《关于对保险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现,联合惩戒措施主要包括6大类:

一、限制联合惩戒对象市场准入。包括限制设立证券、保险、商业银行等机构,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

二、限制联合惩戒对象任职资格。包括限制担任金融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限制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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