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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网络平台亟待立法严管 阿里“二选一”还要多久

2017-11-09 13:50:59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互联网实验室高级分析师石彦红在分享她对网络平台“二选一”行为的研究时指出,本质上来看“二选一”行为是网络经济的自由行、开放性、共享性属性与网络平台自私性本质之间的矛盾激化的产物,给消费者、商家和竞争平台都带了很大的伤害。具体说来,网络平台“二选一”行为给竞争对手带来了很高的进入壁垒,从而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同时也会阻碍技术创新、降低经济效率,甚至减损消费者福利,亟待政府的规制。

中国贸促会研究院国际贸易研究部主任赵萍认为,超级网络平台的话语权超越了以往任何一个垄断企业,涉及到的业务已经从商品交易、服务交易发展到了金融交易,这样的超级网络平台应该有更多的义务来去维护良好的公平竞争秩序,并且在已有的法律框架下合规经营。“如果超级平台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直接就会影响上游供应商的生存,特别是那些中小企业,使他们的环境生存空间都受大极大的挑战,使整个链条受到损害。”赵萍说。

中国互联网协会法工委副秘书长胡钢表示,面对错综复杂的网络平台竞争问题,首先要树立消费者至上理念的理念,再者需要相关主体充分协作,营造开放的网络平台竞争市场环境。超级平台走向世界之前,必须解决好自身的问题,对行业具有明显优势的平台更需要相关部门加强监管,甚至进行“非对称管制”,这也是对平台和市场环境健康发展的负责。

对 “二选一”应加强执法 监管要有足够威慑力

当下,中国网络平台呈现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之势。网络平台近年成为新经济领域中最耀眼的明星,保持快速增长。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互联网平台企业的总收入达到1.07万亿元,首次突破万亿大关,同比增长46.8%,是国内生产总值(GDP)6.7%增速的7倍。

充分合理的竞争是保证市场活力的重要方式,中国互联网领域从来不缺乏竞争,甚至可以说竞争促进了中国互联网从追赶者到领航者的转变。因为竞争使得我们的技术升级周期更快、产品服务更优、市场认可更高。

然而,在发展升级过程中类似“二选一”这种不合规、不合理甚至不合法的竞争行为从“暗箭”到“明枪”的升级行为也不应该被忽视。2015年11月,京东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实名举报阿里巴巴利用“二选一”胁迫商家,扰乱电子商务的市场秩序。让人捉摸不透的是国家工商总局将该举报案件转交给浙江省工商局作相关调查和处理后便无下文,以致消费者已经开始政府监管部门的能力都提出了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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