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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市场操纵 净化市场环境

2017-11-08 08:50:57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期货日报记者近日从上期所了解到一起操纵市场的犯罪案例,该案例警示投资者参与期货市场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线索起因

  2010年10月13日,上期所监控人员发现,天然橡胶交割月合约RU1010存在交易异常迹象,客户甲与客户乙在该合约上多次以价格、数量相同但交易方向相反的方式快速进行申报并成交,即开展对敲交易。当日,客户甲与客户乙相互交易148手,占该交易日RU1010合约总成交量的75.51%、总成交金额的75.63%。

  受上述交易影响,当日RU1010合约的结算价为30050元/吨,较2010年10月12日上涨815元/吨,涨幅达2.79%。对比临近月份合约RU1011,该合约结算价30080元/吨,较10月12日上涨755元/吨,涨幅2.57%。

  监控人员分析认为,RU1010合约已临近交割,结合当时市场环境,其价格应当趋近现货价格,涨幅应该较小,RU1011合约应当比RU1010合约涨幅大。现实情况恰恰相反,当日RU1010合约比RU1011合约涨幅大。

  深入调查

  通过进一步调查,监控人员了解到甲乙双方使用了相同的电脑IP地址等信息,考虑到本案当事人可能涉嫌违规交易行为,上期所立即将相关案件材料移送至证监会稽查局,提请进行立案调查、审理。

  随着调查的继续深入,调查人员发现,在该笔交易前后,客户甲与客户乙存在频繁的资金往来。通过询问相关当事人,客户甲与客户乙承认双方存在现货业务往来,并且事先合谋由客户乙高买期货合约,客户甲高卖。上述事实说明,两家公司蓄意串通,按事先约定的价格和方式进行期货交易,抬高期货合约价格,客户甲从中累计获取违法所得289200元,客户乙累计获取违法所得221475元。

  调查人员顺藤摸瓜,发现客户甲的实际控制人还是另一家现货企业客户丙的法定代表人。客户丙在标准仓单价格被交割月期货合约结算价格推高的情况下,适时选择在2010年10月11日、13日、18日以卖出标准仓单的方式获利。以天然橡胶RU1010合约与RU1011合约价格增长幅度差衡量,客户丙在仓单交易中非法获利241410元。

  根据上述调查情况,客户甲、客户乙和客户丙存在如下违法事实:客户甲与客户乙以蓄意串通、互为对手方交易、虚假申报等方式操纵天然橡胶RU1010期货合约结算价格;客户丙操纵天然橡胶RU1010期货合约抬高结算价格,进而进行仓单交易,在仓单交易市场再度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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