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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管不合规资产入池 消费金融ABS发展规范有序

2017-11-08 07:40:58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9月底,在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消费金融ABS产品超过1900亿元。专家认为,该类产品受到监管层的严格监管,建立起了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可以控制运行不规范、风控不严谨的企业进入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市场。同时,该类产品严格规范基础资产的合法合规性,严格控制“校园贷”“首付贷”等不符合国家政策、法规要求的资产入池,目前整个市场运行发展规范有序。

  信息披露要求明确

截至2017年9月底,在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消费金融ABS产品超过1900亿元,规模最大的发起机构蚂蚁金服1728亿元(其中,消费贷花呗873亿元,现金贷借呗855亿元),蚂蚁金服加上京东白条、小米小贷、百度小贷占整个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消费金融ABS产品比例超过99%。从期限上看,蚂蚁花呗和借呗的ABS产品均为1年期,其他产品的期限也在1-2年之间。

权威人士指出,在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产品受到证监会、交易所和基金业协会的严格监管,从申请挂牌转让到发行备案再到存续期管理都应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充分的信息披露义务。

证监会《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指引》明确规定了管理人应在计划说明书中披露资产证券化的原始权益人情况、基础资产情况及现金流预测分析等内容;针对基础资产池要求披露资产池的遴选标准及创建程序、基础资产池的总体特征、基础资产池的分布情况等信息。

具体来看,存续期内,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信息披露指引》要求,按时披露《资产管理年度报告》。针对消费金融类资产证券化产品,为了让投资者更好的了解所投资产品的状况,大部分管理人一般还主动按季披露《资产管理季度报告》,充分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向投资者汇报专项计划存续情况、兑付情况、资产现状等内容。

专家指出,交易所市场的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产品均应按照上述要求向投资者详细披露发行主体和基础资产的情况,有益于规范发行主体的经营行为和促进投资者的风险甄别。

  不断完善风控体系

权威人士透露,证监会制定了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ABS产品应向合格投资者发行,主要包括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名下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百万元的个人投资者等。交易所市场消费金融ABS产品的投资者以专业机构投资者为主,主要包括银行资管、券商资管、公募基金、银行委托资金等,该类机构投资者具有较强的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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