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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定增“让路” 江特电机实控人退出第一大供应商股东名单

2017-11-08 07:10:59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江特电机与金阳光之间的关联交易成为证监会关注的重点。

证监会要求江特电机补充说明:朱军、卢顺民在任公司董事及高管期间,出资参与设立金阳光,是否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五)项的相关规定;江特电机董事、高管与全资子公司董事、高管等人合作设立金阳光原因,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江特电机与金阳光关联交易金额较大,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等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募投项目是否会导致江特电机与金阳光新增关联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二条的规定。

对于向关联方金阳光实施采购的行为,江特电机在《关联交易公告》中解释称,因为纯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和电机控制器是关键部件,作为新能源汽车的生产企业,必须自身掌握动力电池和电机控制器的关键技术,目前公司没有纯电动汽车所需动力电池和电机控制器技术,如果由上市公司投资,风险较大,所以公司主要股东投资设立了金阳光,力求自身掌握动力电池和电机控制器的关键技术。

对于证监会的问题,江特电机并未能30日内给予回复。公司于9月18日宣布,由于反馈意见中涉及的内容、材料补充工作等事项尚需一定时间,相关事项还需要进一步落实,公司向证监会申请延期至11月23日之前报送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记者11月7日致电江特电机证券事务代表王乐了解情况。王乐表示,公司还在准备反馈材料,在截止日(11月23日)之前应该能够提交。对于实际控制人朱军、卢顺民退出金阳光股东名单是否是为了减少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障碍的问题,王乐也予以了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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