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7日讯 深圳证监局网站今日消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5号。决定书显示,当事人原招商证券分析师杜长江因违规买卖股票、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其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8.46万元,并处以58.46万元罚款。
经查明,杜长江2007年9月至2014年6月在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从业期间,先后任研究发展中心分析师、资产管理总部理财投资部投资经理。在招商证券从业期间,杜长江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一、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
2008年4月至2014年5月,杜长江在招商证券从业期间,利用其妻子马某某的证券账户违规进行股票交易,累计获利42.09万元,扣除与其管理定向账户交易趋同部分的获利3.63万元,杜长江涉嫌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累计获利38.46万元。
二、证券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
2010年4月至2014年5月,杜长江在招商证券从业期间,私下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操作“陈某某”、“范某某”、“杰仁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刘某某”、“李某”、“祖某某”、“冯某某”7个证券账户买卖相关股票,其本人未获得收益。
上述违法事实,有招商证券职务任免文件、履历资料、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相关证券账户资金流水及交易下单资料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杜长江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已分别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
一、对杜长江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8.46万元,并处以38.46万元罚款;
二、对杜长江证券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上述两项违法行为合并处罚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8.46万元,并处以58.46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