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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新规催热 协议转让成大股东“花样套现”主渠道

2017-11-06 07:15:58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10月25日,汇冠股份公告,控股股东和君商学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所持有的公司3743.06万股以10亿元的价格转让给卓丰投资,同时,在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后,和君商学拟将剩余所持公司1552.12万股投票权委托给卓丰投资。交易后,卓丰投资成为汇冠股份新的控股股东。

而今年盛屯集团“掌舵”威华股份的案例,则更是一个“协议转让+委托表决权”分步走,获得公司控制权的典型案例。

2016年6月,盛屯集团协议受让威华股份原实际控制人李建华持有的8.15%股份。介入运作整一年后,2017年6月威华股份公告,李建华将其持有的威华股份10.49%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以及提名、提案权委托给盛屯集团行使。表决权委托后,威华股份控股股东由李建华变更为盛屯集团。

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副教授陈欣认为,“协议转让+委托表决权”的方式可以更灵活的方式,从市场的角度绕过监管。对于股份所有权而言没有发生转移,可以避开监管。对受让方来讲,则可以实际控制公司。

市场人士认为,这种方式最大的好处是资本方能以最小代价获取足够的权益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转让部分股权,再把剩余股权的投票权委托给接盘方,而接盘方可以分步骤获得上市公司控股权,为后续资本运作或者资产注入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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