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3日讯 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证监局网站发布公告称,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天义路证券营业部负责人赵忠信违法向被调查对象透露案件调查情况,对其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措施的决定,罢免职务。
公告称,经查,发现赵忠信在担任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天义路证券营业部负责人期间,在有保密要求的前提下主动向被调查对象透露案件调查情况。
以上事实有通话记录、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赵忠信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四条及第八条的规定。按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认定赵忠信(身份证号:150402197711010037)为不适当人选,在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决定书作出之日起两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等职务或实际履行上述职责。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免除赵忠信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