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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赛集团IPO:收入波动明显 客户集中于华南华中地区

2017-10-30 16:00:56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中国网财经10月30日讯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因赛集团”)近期在证监会网站披露招股说明书,公司拟在深交所创业板发行不超过2113.5355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保荐机构为广发证券。

公开资料显示,因赛集团主要从事整合营销传播代理服务,业务范围涵盖品牌管理、数字营销、公关传播及媒介代理四大类。据披露,公司拟通过本次IPO募集资金3.73亿元,投向品牌营销服务网络拓展项目、品牌创意设计互联网众包平台建设、多媒体展示中心及视频后期制作建设、品牌整合营销传播研发中心建设和品牌管理与营销传播人才培养基地建设项目。

业绩方面,2014-2016年及2017年1-6月份,因赛集团实现营业收入2.16亿元、1.83亿元、2.99亿元和1.38亿元,同期净利润分别为3149万元、3437.29万元、3471.23万元和1775.3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因赛集团的客户大都为各行业知名企业,但是客户主要集中于华南、华中地区,公司面临一定业务开展区域集中风险。公司表示,未来如果该地区经济环境或者区域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同时公司不能及时适应相应变化时,则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因赛集团还在招股书中提示了客户相对集中等一系列风险。据了解,因赛集团来自前五大客户的收入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47.54%、54.67%、67.07%和 69.38%,这些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品牌管理、媒介代理业务,在该等业务领域公司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同时,也由于大客户业务量的高速增长以及服务内容的增加,使得公司存在营业收入向少数客户集中的趋势,因此公司存在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另外,因赛集团还深陷多起诉讼。首先是旭日因赛与千捷广告签署的《关于转让广州市旭日因赛广告有限公司70%股权的转让合同》事宜。2017年6月14日,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就智威汤逊不配合发行人及千捷广告办理有关旭日因赛股权转让的行政审批手续、致使发行人向千捷广告支付赔偿金事宜,请求裁决智威汤逊向公司赔偿损失;关于销售合同执行的诉讼。公司分别为2017年7月10日和7月12日,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和广州天河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

股权结构方面,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因赛集团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王建朝、李明夫妇,直接及间接合计持股比例为7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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