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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资本PPP参与度缘何下降?

2017-10-27 07:20:58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清华大学PPP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杨永恒认为,国企参与太多,必然会产生挤出效应,导致民营企业进不来;另外,若国企依然主导PPP项目,那项目整体的经济、社会效率还会低下,就达不到原来期待的改革效果。

杜绝“隐性歧视”

提升民营资本参与度

专家建议明确PPP模式长期发展的政策预期,建立公平公正的风险分配体系,完善PPP领域信息披露机制,建立PPP争议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以此来提振民营企业参与PPP项目信心。

肖光睿表示,PPP项目周期通常在10年以上,期间需要社会资本在资金、人员和资源等方面长期投入,尤其是民营企业需要相应地制定和调整企业发展战略。相较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参与PPP更加需要稳定、连贯和可预期的长期政策。

有受访企业表示,在PPP实践中政府“甲方”和民营企业“乙方”的旧思维依然普遍存在,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下愈发明显,地方政府存在着过度转移风险的趋势。同时,关于政府义务留下的模糊空间更让民营资本“如鲠在喉”,成为影响企业和金融机构信心的一个重要原因。

另外,从提升民营企业参与PPP项目机会入手,专家建议应避免不合理打包实施和采购PPP项目的行为,杜绝PPP项目采购时的“隐性歧视”行为,避免过度限制联合体内部的权利义务分配空间,鼓励民营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同时要严格限制对地方竞争性国企的隐性补贴。

有企业表示,当前PPP项目采购过程中,对于民营企业的“显性歧视”已经普遍得到消除,但“隐性歧视”仍然普遍存在,如远高于项目实际需求的注册资本实力、资产规模要求、融资能力、业绩水平、人员配置水平要求。同时,目前主流的PPP项目采购过程中,地方政府往往会对联合体数量、联合体资质、联合体出资做出约定,限制了联合体内部优化权利义务分配的空间,甚至部分项目直接禁止联合体形式参与,使得大量具备专业领域服务能力但出资能力不强的民营社会资本和具备出资能力但缺乏专业服务能力的金融机构无法参与。

此外,从改善民营企业参与PPP融资环境入手,专家建议应加强对PPP领域整体信贷总量的支持,加强对金融机构的权益保护,着力培育真正的长期股权投资机构,建立融资支持和风险保障等外部增信机制,推动项目融资模式的运用,并加快PPP二级市场的培育。

有不少企业反映,在今年趋紧的金融环境下,企业所能享受到的融资资源又被进一步压缩,边际融资条件恶化的程度超过了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民营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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