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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财保资管收保监会监管函 股东股权、关联交易等存问题

2017-10-26 16:26:15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二)董事会运作不规范。一是董事会会议档案不完整。二是存在董事未取得保监会任职资格核准的情况。三是存在董事1年内2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公司未向其发出书面提示的情况。四是未在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前三个月按要求启动换届工作。五是存在董事会定期会议未于会议召开前10日将会议通知报告中国保监会的情况。六是未向中国保监会报送董事尽职报告。

上述事实违反了《保险公司董事会运作指引》第六条、第三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七条,以及《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人数不足、履职不规范。一是未向中国保监会报送独立董事尽职报告。二是独立董事人数不符合监管要求。三是独立董事存在未获得保监会任职资格核准的情况。

上述事实违反了《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二十九条,以及《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

(四)董事会专业委员会运作不规范。一是审计委员会未专门就公司的内控、风险和合规方面的问题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改进建议。二是提名薪酬委员会未对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的选任制度进行审查。

上述事实违反了《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

(五)监事尽职报告未按期报送。未向中国保监会按时报送监事尽职报告。

上述事实违反了《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

(六)高管人员缺位。未设置合规负责人。

上述事实违反了《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

三、内控与合规管理方面

(一)薪酬管理制度不符合监管要求。无明确的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制度。

上述事实违反了《保险公司薪酬管理规范指引(试行)》第十二条等有关规定。

(二)内部审计不规范。一是对高管人员任中审计间隔超过三年。二是专职内部审计人员数量未达到监管要求。三是未设置独立的审计部门。四是未设置审计责任人。

上述事实违反了《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计管理办法》第九条,以及《保险机构内部审计工作规范》第八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等有关规定。

(三)内控与合规管理制度缺失。一是无明确的内部控制评价制度。二是未明确规定各种内控风险情形下的应对措施。

上述事实违反了《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第八条、第四十九条等有关规定。

(四)信息披露管理不规范。一是未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披露事务。二是未披露公司基本信息、财务会计信息和风险管理状况信息。

上述事实违反了《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条,以及《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

四、关联交易管理方面

关联交易管理不规范。一是关联方信息档案不完整。二是资金运用关联交易季度统计表中总资产、净资产与资产负债表记载不一致。

上述事实违反了《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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