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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财险收保监会监管函 存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六大问题

2017-10-26 16:20:55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上述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保险公司董事会运作指引》第十三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五十四条,《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三十条,以及《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

(三)监事会运作不规范。一是公司成立以来未选举产生过职工代表监事。二是监事会会议召开时间间隔超过六个月。

上述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等有关规定。

(四)经营管理层运作不规范。公司临时负责人临时负责时间超过三个月。

上述事实违反了《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等有关规定。

二、内控与合规管理方面

(一)发展规划未报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制定的发展规划未报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事实违反了《保险公司发展规划管理指引》第二十一条等有关规定。

(二)合规与内控管理不规范。公司上报保监会的公司内控评估报告未附董事会声明。

上述事实违反了《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第五十五条等有关规定。

(三)考核激励相关内容不符合要求。高管人员绩效考核指标未充分包括如偿付能力充足率、公司治理风险指标等风险合规指标。

上述事实违反了《保险公司薪酬管理规范指引(试行)》第十七条等有关规定。

(四)内部审计管理不到位。一是公司部分高管离职后,未在离任3个月内完成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未按相关规定事后向保监会报告。二是公司尚未实施审计质量自我评估。三是公司未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上述事实违反了《保险机构内部审计工作规范》第十七条、第九条、第三十八条等有关规定。

三、关联交易管控方面

关联交易管理不规范。一是关联方信息档案对关联方识别不全。二是在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中,存在关联董事未回避表决关联议题的情形。三是未及时向保监会报送并公开披露重大关联交易信息。四是2015年度重大关联交易情况报告中缺少主要股东关于不存在不当利益输送的书面声明。

上述事实违反了《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二条,《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条,《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关联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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