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北京10月25日讯 (记者郭子源)从中国银监会获悉:根据国务院“严格管控各类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的指示精神,银监会已就加强消费信贷监管专门作出批示、部署,各派出机构已开展行动,从开展风险排查、加强规范管理、加大监管问责三方面入手,严查个人消费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多位业内人士介绍,发展个人消费贷款的初衷,是在当前扩内需、促消费的背景下,更好地发挥消费拉动经济增长作用,同时满足个人消费者的金融服务需求。
近年来,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诸多机构纷纷涉足上述领域,个人消费贷款业务进入高速发展期,但也面临“成长的烦恼”,其中,资金用途有待规范这一问题最为突出,部分资金甚至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金融机构发放个人消费贷款时,已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资金用途,不能进入楼市、股市。”某国有银行个人金融业务部相关负责人说,但在实际操作中,银行将资金打入借款人指定账户后,某些借款人将资金在亲戚、朋友的多个账户间多次转账,最终将其投向房地产市场,规避监管要求。
为此,银监会此次开出三剂药方:开展风险排查、加强规范管理、加大监管问责。
“目前,各地银监局已针对个人消费贷款资金流向开展排查,重点关注高风险特征,如借款人或其配偶短期内办理多笔贷款、贷款发放后资金迅速回流、收入证明金额异常等。”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说。
其中,北京的排查重点是“房抵贷”——以房地产作抵押的个人消费贷款;广西重点关注超过50万元的信用贷款、超过100万元的抵押贷款、超过30万元的信用卡分期付款,金融机构需将以上贷款的资金用途逐笔报告给监管部门。
从强规范管理的情况看,福建、深圳、广西、江苏、内蒙古银监局已陆续出台多项监管政策,重申监管要求。其中,广东银监局明确要求,辖内金融机构原则上不发放金额超过100万元或期限超过10年的个人消费贷款,福建的个别银行已将个人消费贷款的自助提款额度由30万元降至20万元。
除了风险排查、规范管理,“强问责”也成为此次监管的突出特点。“针对个人消费贷款用于购房首付的行为,江苏、上海、福建、重庆银监局已对相关金融机构采取了行政处罚措施,部分银行也已收回、处理了违规挪用资金。”银监会上述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