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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和遵守资本市场“最大公约数”原则

2017-10-23 07:15:55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最近一段时间,有关解决金融脱实向虚的讨论比较多。笔者认为,认真做好这项工作,需要尊重和遵守“最大公约数”原则。

今年7月份举行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回归本源、优化结构、强化监管、市场导向”的十六字原则。这十六字原则也就是近期金融发展的“最大公约数”。

认真落实这些原则,需要进一步弄清楚、讲明白金融的逻辑和实体经济的逻辑,让理论界、实业界、管理者和老百姓都增强认识、提升能力、付诸行动、共同营造良好局面。

实体经济和金融是一组互生共荣的关系:金融因实体经济的发展而生,又反过来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金融的天职是服务实体经济,不服务实体经济就没有持续的发展基础;实体经济要对金融提供反馈信号,引导金融调整方向、力度、程度,激励金融创新。

金融是干什么的?第一功能就是为实体经济融资,就是提供资金;在此基础上,才能衍生出信用功能和信用服务。运行有序有效的金融要让经济动脉静脉里涌动活跃的血源。血不能淤堵了,更不能断了。金融机构把钱融出去,或者金融机构帮助投资者把钱投给实体经济,这是第一步。第二步是,实体经济用了钱之后,应该对金融机构和投资者提供正反馈和负反馈。让金融据此调整工作的方式、方法、机制等等,这样才能够推动实体经济和金融共同向前发展。

要通过深化改革,强化金融监管,校准金融与实体经济相互关系,实现两者良性互动。

近两年来,监管层对重点金融机构、重点专业服务机构,对大体量的上市公司进行了巡查和整顿,查处了一系列案件。通过加强管理,使这些市场主体真正承担起社会责任、守法义务、价值引导责任。

整顿金融秩序,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具体行动。没有稳定的秩序,没有相对稳定的预期,金融市场中多数人的利益就缺乏保障。

笔者认为,资本市场的发展同样应当尊重和遵守“最大公约数”原则。而各个参与主体的“最大公约数”,就是市场秩序稳定、市场基础扎实、市场监管有效。投资者权益保护也要基于这个“最大公约数”。

要使投资者、筹资者两方面实现信息对称,互相了解对方。有的金融服务机构只顾把产品卖给客户,却不充分提示风险,也不去了解客户可承担风险的程度,是失职的。金融服务机构要切实负起风险管理的“起点责任”,了解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充分告知产品风险所在。在客户购买产品之后,如果持有期间发生当初未告知的风险,金融服务机构也应该“跟进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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