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共享旅游”也有风险,你知道如何维权吗?
门诊问题
“共享旅游”有多大法律风险
门诊专家
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教授 刘明明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牛向峰
专家观点
◇“共享旅游”是指短期租赁民宿、共享出游攻略、拼团友拼租车、共享帐篷wifi、专人陪同向导、照顾老人、代买门票、景点讲解等通过网络平台获得各种旅游资源的方式。
◇“共享旅游”由于缺少书面合同,容易造成责任主体及责任大小难以确定的维权困境。
◇要进一步明确游客、平台、导游三方之间的旅游服务关系,细化各方权利义务,完善纠纷解决途径,建立健全旅游服务法律法规体系。相关职能部门应强化对旅游从业人员和旅游服务事项的监督管理,建立对网络平台和网约导游的动态监管体系。
据10月10日《重庆日报》报道,今年国庆期间,重庆吕女士通过民宿平台找到物美价廉的三亚民宿开心完成旅游,其在三亚旅游期间,重庆的房子也以不错的价格找到了租客,使空置的房子得到了利用的故事爆红网络,“共享旅游”以诗意和美景,再次引发了人们的关注。据媒体报道,依托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技术提升旅行体验,改变旅行方式,实现旅游资源和信息的“共享旅游”模式,宣布了“共享旅游”时代的到来。时下兴起的“共享旅游”顺应大众的个性需求,是一种方便快捷、节省资源的方式,但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在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监管存在模糊地带的情况下,其有多大法律风险?一旦出现纠纷,消费者该如何维权?对此,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教授刘明明、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牛向峰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共享旅游有哪些特征
刘明明介绍,“共享旅游”是指短期租赁民宿、共享出游攻略、拼团友拼租车、共享帐篷wifi、专人陪同向导、照顾老人、代买门票、景点讲解等通过网络平台获得各种旅游资源的方式。“共享旅游”因其方式便捷,价格合理,且能满足人们个性需求的特点,迅速成为脱离旅行社主体而独立存在的旅游新样态。从最早的沙发客到自助游、自驾游,再到今天的“共享旅游”,旅游资源共享的利用效率越来越高,与传统旅游模式相比,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征:一是服务内容的个性化。更多是以旅游目的地的导游服务为主,有的则是更为个性化的照顾老人、代为购票、共享wifi等。二是形式多样化。通过网络、App客户端一键预约,类似于“网约共享”,服务内容方面可以“自由约定”。三是平台多元化。服务主体从旅行社延伸到了互联网和各类社交媒体、旅游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