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19日讯 根据宁夏保监局于今日公布的〔2017〕4号行政处罚决定,爱邦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在设立爱邦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爱邦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北塔湖营业部时,存在未按照《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要求,在设立分支机构的5日内书面向宁夏保监局报告的违法违规行为。
爱邦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第十五条有关规定,根据《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宁夏保监局决定对爱邦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予以警告并处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时任爱邦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行政部经理王磊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宁夏保监局决定对王磊予以警告并处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