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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绍兴分行违法提供不真实档案资料

2017-10-15 15:12:54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15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10月13日发布的绍兴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交通银行绍兴分行因提供不真实档案资料,中国银监会绍兴监管分局依据《中国银监会现场检查暂行办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其罚款人民币25万元。

中国银监会绍兴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交通银行绍兴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绍银监罚决字〔2017〕10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交通银行绍兴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黄红宇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提供不真实档案资料

行政处罚依据

《中国银监会现场检查暂行办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2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绍兴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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