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15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10月13日发布的绍兴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交通银行绍兴分行因提供不真实档案资料,中国银监会绍兴监管分局依据《中国银监会现场检查暂行办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其罚款人民币25万元。
中国银监会绍兴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交通银行绍兴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绍银监罚决字〔2017〕10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交通银行绍兴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黄红宇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提供不真实档案资料
行政处罚依据
《中国银监会现场检查暂行办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2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绍兴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