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经济新闻 > 正文

现金贷利率畸高时代终结在即

2017-10-12 07:27:54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现在想来都后怕,如果不是我这次国庆回老家发现端倪,我弟弟可能就要陷入现金贷畸高利率的深渊了,年化500%的借贷成本实在是疯狂。如果借了钱没能及时还上,我们全家都会跟着遭殃。”作为一名金融从业者,李丽(化名)对于目前很多现金贷产品的高利率早有耳闻。

李丽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尽管她及时制止了弟弟使用现金贷产品,但是弟弟的不少大学同学都在热火朝天地使用。不少市场人士直言,现金贷行业正处在“躺着赚钱”、“蒙头赚钱”的阶段,盲目比拼放款效率、授信额度,导致部分年轻人陷入了非理性的借贷循环,形成了极大的风险隐患。

实际上,多家监管部门已经注意到现金贷的风险,银监会此前印发《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做好“现金贷”业务活动的清理整顿工作。专家认为,相关监管部门重拳整治在即,失控的现金贷有望回归正轨。

失控的现金贷

“借1000元,一周后还1100,感觉只多了100元,但是年化利率其实已经接近500%。”李丽发现,因为金额不多,加上很多平台宣传的是“日息”、“月息”,许多用户尤其是年轻人没有意识到借贷成本之高。

某网络小贷公司高管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部分精明的现金贷平台将‘利率’这一敏感词抹去,而是在前端以服务费的名义就收了。比如你借1000元,其实最终到手只有900元,然后计息还是按照1000元来计,客户的综合借贷成本惊人。”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研究员董希淼认为,现金贷的借贷利率畸高,其实是变相的高利贷。他说:“有些现金贷平台为了规避民间借贷利率的相关规定,提前收取手续费,本质上与高利贷是一样的。”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除了前期的借贷成本,后续的滞纳金也是令人咋舌。比如,趣店集团曾曝出“天价滞纳金”,每天的滞纳金是未还金额的1%,只需要100天,罚金就滚动到和本金一样多。

相关报道: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