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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修订 对新股短期影响有限

2017-10-10 14:32:54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今日发布关于修订《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决定,其中包括线下配售至少40%分配给公募基金、社保、养老金;对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申购方式进行调整,避免大额资金冻结;约束网上投资者获配后又弃购的失信行为;提高承销商管理承销风险能力等。

中金公司点评认为,《办法》修订短期对新股市场影响有限,中长期视发行商对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划定是否会做动态调整。

这并非“新规”,《办法》已在9月初实施。证监会在17年5月底就《办法》的修改向市场征求意见,9月初已正式发布实施。如雨虹转债便是在新规修订后发行并引起了市场的广泛关注。

有两处重要修改:一是在网下新股申购流程中,A类投资者中增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类型。此前网下投资者类型的划分为A类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B类为保险和企业年金、C类为其他投资者。在养老金入市背景下,《办法》在A类投资者中增补了养老金类型。A类整体40%的优先配售比例未发生变化。二是将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以及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交换债)发行与新股发行方式趋同,将“前缴款模式”改为“后缴款”。网上投资者在申购可交换债时无需提前缴付申购资金,网上和网下投资者均在申购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获得配售后足额缴付。

对新股市场的影响:短期影响有限,中长期视发行商对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划定是否会做动态调整。A类40%的优先配售比例是最低要求,在16年10月底之后,实际配售过程中A类的配售比例已经从此前的40%提升至50%-55%,B类在10%左右,C类为35%-40%。在养老金入市初期,较少的产品数量对A类其他产品(公募和社保基金)的挤占效果有限,发行商也无明显动力调整现下的网下配售结构。中长期随着养老金产品的增加,可能降低A/B/C类投资者的网下获配比例(具体影响需视发行商在网下配售结构上的考量)。证券时报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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