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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标意见“击中”逾百份年报 两公司事后更换审计机构

2017-10-10 07:44:53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中国证券报记者统计,在已公布2016年年报的上市公司中,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共有105家。因2016年年报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三维丝10月9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业内人士指出,上市公司蹊跷更换审计机构值得警惕,而审计师专业能力也有待提高。

两公司被非标后换审

金融大数据统计显示,今年1月1日-4月30日,40家会计师事务所为3136家上市公司出具了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在这些审计报告中,非标准财务报表审计报告105份,占3.34%。非标报告的数量较2015年度的104份增加1份,为近5年来新高。而且,2016年保留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数量和占比方面均创出新高。其中,保留意见的报告为20份,占本年非标意见的19.04%,相比2015年度的16份增幅为25%;无法表示意见的报告为10份,占本年非标意见的9.52%,相比2015年度的6份增幅为66.67%。

今年以来,两家公司在年报被出具非标意见后,决定更换审计机构。

今年5月5日,*ST中安发布公告称,鉴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6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相关专项报告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意见,公司无法依据其审计意见要求相关方履行承诺并推进后续程序。为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受侵害,公司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服务,对公司2016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相关专项报告进行专项审计或复核。

无独有偶,2016年年报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后,三维丝9月18日公告称,将于10月9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更换审计机构的议案。

针对更换审计机构,三维丝董事丘国强发表反对意见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六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客观的审计原则。因公司实际控制人罗祥波违规控制公司经营场所和财务期间公司财务报表混乱,且罗祥波作为北京洛卡董事和厦门洛卡董事长未勤勉尽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基于独立客观原则对公司2016年财务报告等出具非标意见。

蹊跷换审值得警惕

“在成熟的市场,上市公司更换审计机构的主要原因,通常是审计机构服务期限较长,为了满足监管层独立性和客观性要求,改聘其他审计机构。从目前情况看,A股上市公司换审原因复杂。2014年之前,更多系事务所的合并重组及业务团队的换所,导致上市公司更换审计机构。”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一合伙人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

该合伙人指出,一般情况下,审计机构服务上市公司年限在5年-10年不等。如果非因会计所合并重组、业务团队调整等被动换审及上市公司本身发生重组、借壳等事项引发换审外,上市公司多次主动换审值得警惕。

回顾近些年频繁更换会计所的上市公司,已有部分公司曝出巨大的财务危机。此前曝出巨额债务危机的*ST超日,就曾两次更换审计机构。

“相对两次更换审计机构的上市公司来说,连续三次更换审计机构的上市公司更应该小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一合伙人指出,多次换审的原因可能有两个:一是上市公司经营和财务风险较大,超过一些审计机构的风险承受范围,于是自动请辞;其次则是上市公司涉嫌购买审计意见,主动换审。

比如,涉及造假上市的绿大地自2007年12月上市至2011年更换了三家审计机构。2008年10月,绿大地改聘中和正信替代鹏城所;2009年11月,绿大地将中和正信换为中审亚太;2011年1月,绿大地上市后第三次更换审计机构,将中审亚太改成中准。

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一教授指出,部分处于财务困境的上市公司欲选择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目的或是为了与审计机构串谋粉饰利润,掩盖亏损,防止触碰退市红线等。根据其统计分析,此类企业的后任会计师事务所86.6%出具的审计意见较之前更好。

审计师判断能力待提高

据中国证券报记者统计,2006年-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的非标准审计意见报告占比呈逐年下降趋势,从2006年的10.3%降到2008年6.95%、2010年5.5%、2014年3.66%、2016年3.34%。这些年份均无否定意见的出具。

分析发现,导致非标审计意见的原因,61.94%是持续经营问题,37.22%是担保、诉讼、审计范围受限以及监管或司法机构介入、关联方占用资金问题等。事实上,许多担保、诉讼以及审计范围受限及不确定事项等问题,也是持续经营问题所致。

2006年-2016年被证监会处以罚款、警告的上市公司共计107家。其中,证监会意见与审计意见不一致的公司有56家,占比接近50%。这显示出审计师的判断能力有待提高。这十年间,几乎每年有一半以上被证监会查处的财务舞弊公司,其审计报告未予揭示出来。2014年,10家公司因财务舞弊被证监会查处,其中只有两家公司的财报被出具非标意见,其余八家皆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一教授向中国证券报记者分析称,通过与证监会的实际查处结果对比分析,近10年CPA的职业判断的准确性明显不够。部分注册会计师未严格保持应有职业谨慎,未遵循独立审计原则,未谨慎履行必要审计程序,未取得充分、适当审计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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