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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曙光:破产法已成供给侧改革核心 亟待修改

2017-10-08 09:16:52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2008年至即将到来的2018年,中国经济经历十年的高速发展。这十年,中国的经济总量相继超过了德国、日本,成为了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中国的人民币规模增加了三倍,外汇储备增长了1.5倍达到3万亿美元,是全球第一大外汇储备国。尽管存在波折,增速下降,但作为结构调整期的中国经济依然被看好。

  从北京奥运会开始的这十年,被经济学界作为中国改革开放深化、网络信息喷发的新阶段。这十年,同样是“市场经济宪法”《企业破产法》波折和大发展的十年。2015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后,破产法一跃而起,真正成为市场经济的主角登场。然而,十年了,破产法也需要适应高速变革中的中国经济。

  经济观察报曾刊发《企业破产法》起草人、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研究生院院长李曙光的最新观点——破产法下一步应该从破产案件的受理、和解制度、跨境破产、个人破产等八个方面进行修改。近日,本报再次专访李曙光,解答市场经济新形态下,破产法为什么亟待修改、破产法作为社会财富的保卫者如何发挥作用等问题。

  破产法是社会财富的保卫者

  经济观察报:破产法在这十年中,对全面深化改革起到的作用是什么?

  李曙光:很长一段时间内,破产法被搁置一边,没有完全发挥应有作用。但从2015年开始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可以说是“藏在深闺人未识”的破产法突然也必须出来了,因为破产法这个角色不出场,后面市场改革的戏没法唱了。所以它是市场经济的主角。有退出机制,有优胜劣汰,才叫市场经济。长期以来的信用缺失等商业问题,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破产法这个主角没有上场表演导致的。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后,破产法登上舞台。我一直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核心是“三去一降一补”,“三去一降一补”的核心是去产能,去产能的核心是处理僵尸企业,而处理僵尸企业的核心就是让破产法发挥功效。所以可以说,破产法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核心的核心。

  现在我们就看出来了,2016年中国企业的破产案件是5365件,今年上半年已经到了4700多件,这个数字是激增的。这轮改革之前,破产法被束之高阁时,2013年的破产案件才1900多件,到达最低点。很明显的变化是2015年之后,这两年走破产程序的破产案件增多,按照现在的速度,今年的破产案件可以达到1万件左右,这个数据差不多是2013年的5倍。这就可以直观地看出破产法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作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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