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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籍无房家庭租房子女可入学

2017-09-30 10:57:53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经过前期的公开征求意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发改委、市教委、市公安局等多部门联合起草的《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昨日正式发布,将于2017年10月31日起实施。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发布的《通知》明确了2017年10月31日为实施日期,为保障《通知》的具体落地实施预留了一个月的缓冲期;为便于公众进一步了解关心的教育、户口等问题,《通知》明确,涉及义务教育、户口登记和迁移等具体问题由相应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政策解读

  教育

  京籍无房家庭子女满足条件可租房入学

据市住建委介绍,从征集到的意见建议看,公众关注度最高的是义务教育问题。部分公众认为《通知》中关于本市户籍无房承租家庭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规定较严,建议进一步放开,并建议明确具体流程、要求。

依据《通知》,本市户籍无房家庭,符合在同一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该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的,其适龄子女可在该区接受义务教育。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通知》在本市现有义务教育政策要求的本市户籍家庭适龄子女须在户口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基础上,规定本市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子女按照相关规定可以在租房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在“为本市户籍无房家庭承租人赋权”方面迈进了一步。本市相关部门将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加大教育资源配置,积极稳妥地推进教育制度改革,进一步满足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关于承租人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具体实施细则,将由各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实际情况予以制定。

  户口

  租公租房可办户口迁移

除了子女入学,公众关注较多的还有户口问题。部分公众对于公租房承租人退租后户口迁出问题表示疑虑,要求明确公租房、直管公房户口登记、迁移具体流程。

在本市现有户籍管理制度基础上,《通知》规定“承租人为本市户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和直管公房的,可根据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信息依法申请办理户口登记和迁移手续”,从而解决本市户籍公租房和直管公房承租人户口登记和迁移问题。承租人户口登记、迁移及迁出等具体实施细则将由本市户籍管理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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