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29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投服中心)参加了东方市场(股票代码000301)重大资产重组媒体说明会,对东方市场重组存在重大不确定、估值是否合理等问题展开问询。
本次重组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草案披露,本次交易构成重组上市,应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但交易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增多等情况可能导致重组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是本次交易可能使上市公司同业竞争增多。本次重组完成后,控股股东变更为盛虹科技,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缪汉根、朱红梅夫妇。2017年8月25日上市公司董事会通过了新建江苏盛泽燃机热电有限公司的决议,而缪汉根、朱红梅夫妇控制的盛虹热电与该新设的公司热电业务相同。若新公司成立,则可能增加同业竞争,进而导致该次重组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有利于上市公司避免同业竞争”的规定。
二是本次交易使关联交易增多。草案披露,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实际控制人缪汉根、朱红梅夫妇的其他企业之间存在关联交易,主要为国望高科向关联方采购PTA、电力、压缩空气;国望高科向盛虹集团出租变压器和办公楼。同时,上市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包括热电生产,缪汉根、朱红梅夫妇的印染企业将向上市公司采购蒸汽、生产用水。上述行为导致重组完成后关联交易增多,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增强独立性”的规定。
三是上市公司原主营业务是纺织,但因盈利能力下降,业绩波动一直较大。2008年置出纺织业务,主营变更为电力、热能、营业房出租、平台贸易等。上市公司近年来经营状况良好,2014至2016年净利润分别为2.25亿元、1.67亿元、1.47亿元,2017年上半年净利润为1.45亿元,同比增长64%。在此情况下,又由国望高科借壳,装入纺织业务的理由何在?
综上,上述因素可能导致本次重组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而导致重组失败,上市公司是否考虑过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如果本次重组失败,管理层有无进一步的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