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记者从证监会获悉,证监会目前正在研究修改《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律师事务所从事IPO、并购重组等证券法律业务细则,不断健全证券法律业务监管制度体系。
律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作为资本市场“看门人”,肩负着重要公共使命。各国证券监管机构都高度重视并注重发挥律师事务所在资本市场稳定发展中的把关作用和监管工作。
此前,为了做好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监管工作,证监会联合司法部在《证券法》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细化监管制度要求,在2001年出台《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为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提供了指引;2007年制定《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明确了证券法律业务的范围及律师执业要求,规定了违规执业的法律责任;2010年制定《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进一步明确证券法律业务的核验规则以及制作法律意见书的基本要求,解决了律师执业“怎么做”的问题;2010年出台《律师事务所证券投资基金法律业务执业细则(试行)》,为出台其他类型证券法律业务执业细则提供了经验。
业内人士表示,证监会近年来不断强化监管执法力度,切实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监督检查,以“专项检查”为抓手,督促律师事务所提高执业质量,持续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去年、今年连续两年组织开展律师事务所从事并购重组、IPO证券法律业务专项检查,取得了不错的效果,营造了良好的监管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