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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电子IPO过会 对外担保具体时间前后“打架”

2017-09-28 13:12:50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中国网财经9月28日讯 证监会网站9月27日日间发布《创业板发审委2017年第79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公告显示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电子”)首发申请获通过。据悉,宏达电子此次IPO保荐机构为广发证券。

  公开资料显示,宏达电子是一家主要专注于钽电容器等军用电子元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为钽电容器及陶瓷电容器,客户覆盖航天、航空、兵器、船舶、电子等领域。公司此次IPO计划募集资金4.8亿元,除0.8亿元拟用于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外,3.3亿元将用于扩产能。

  发审委会议问询宏达电子的问题有两个方面:

  第一,据申请文件,(1)宏达电子2014年度、2015年度应收票据存在向关联方株洲特焊、湘东机械背书转让的情形。公司需说明上述背书转让的交易背景,与关联交易部分披露的关联交易及其对应的金额是否匹配。(2)株洲特焊、湘东机械与公司同属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上述关联方与公司存在资金调拨且数额较大的情况,需说明整改情况。(3)宏达电子股改基准日为2015年8月31日,2015年11月宏达电子作为担保方新增对实际控制人之一钟若农的关联担保。根据宏达电子说明,上述担保在2015年11月已经终止,但招股说明书披露该项担保期限为2015年11月至2016年5月,公司需说明上述披露是否存在冲突。

  第二,2015年12月7日,株洲宏瑞、株洲宏明、天津宏湘等股东向公司增资,每股价格2.85元;2015年12月17日,天津宏津等股东向公司增资,每股价格5.85元。公司在2015年、2016年确认了与股份支付相关的费用,但在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没有做纳税调整。宏达电子需说明股份支付及其纳税调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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