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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稻香村花6000万“挽救”线上销售

2017-09-28 07:17:51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每经记者 张虹蕾 每经编辑 赵 桥

从2009年起成为业界和媒体关注焦点的“稻香村”商标争议,在即将来临的双节前再度蔓延到电商平台,并在几天之内出现戏剧性“反转”。

9月27日,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取的多份资料显示,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稻)和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稻)双方在电商平台的“防守战”中也各出招数,不惜重金。不论是此前北稻申请保全措施向法院提交的3000万元责任保险担保函,还是后来苏稻提交了6000万元作为反担保,均体现其对电商平台的重视。这些老字号在网络平台的“生意经”究竟怎样?

商标“保卫战”背后的生意经

9月22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根据北稻的申请,裁定北京苏稻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苏稻)、苏稻两公司在多家电商平台上“立即停止”销售带“稻香村”扇形标识、“稻香村”标识的糕点等产品。

9月26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取的一份文件显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解除对北京苏稻、苏稻采取的保全措施。而在27日,记者从北稻方面获悉,其将对上述解除保全的裁定依法提起复议。

此外,北稻提供的资料显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苏稻提交了6000万元作为反担保后而作出解除上述保全措施的裁定。而为了“保住”电商平台,此前北稻也在申请保全措施时向法院提交的3000万元责任保险担保函。

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庞彦燕律师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本案是商标专有权纠纷,属于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苏稻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供反担保符合解除保全的法定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四项规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庞彦燕律师介绍,上述法条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由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对法院认定应当解除保全的情形作出解除保全裁定。

实际上,苏稻和北稻的电商平台“保卫战”和自身的利益挂钩。9月22日的裁定文书中提到,鉴于目前临近中秋节及国庆长假,传统糕点等商品处于销售旺季,月饼、糕点等“被诉侵权商品”的销量会显著增加,北稻的市场份额“会被快速抢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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