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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标准再上调 将提至最低工资标准的90%

2017-09-27 07:22:57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每经记者 张钟尹 每经实习编辑 陈适

9月26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布《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各省(区、市)在确保基金可持续前提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适当提高失业保障水平,分步实施,循序渐进,逐步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2012年全国每月领到的人均失业保险金为707元,2016年达到1051元,年均增长10.4%。5年来,共有2170万人次领到失业保险金。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杨良初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有助于发挥失业保险金的效用,让资金不会停在账上,此外能够为失业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提高福利水平,照顾到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多省份已逐步开展上调工作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记者注意到,今年以来,至少已有7个省份上调了失业保险金标准,包括河北、北京、上海、天津、山东、山西、青海等。

以河北省为例,河北省印发的《关于调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显示,从2017年1月1日起再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月人均达1010元,占全省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的66.2%,比调整前提高了7.5个百分点。

具体来说,河北省将职工参保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划分为3个阶段,即:满1年不满5年;满5年不满10年;满10年及以上。调整后,3个阶段分别按最低工资标准的59%、62%、66%确定失业保险金标准。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目标,是逐步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至最低工资标准的90%。

前述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地要充分认识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关系失业人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关系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对于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要在确保失业保险基金平稳运行的前提下,逐步提升失业保障水平,切实保障好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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