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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力金融违法财务造假 华普天健失职难辞其咎

2017-09-26 21:17:51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26日讯 9月22日下午,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在例行发布会上通报,近日,证监会对一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行政处罚。案件中,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力金融”)2015年年报虚增收入和利润;在2015年和2016年年报中,未披露相关关联交易和控股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等。安徽证监局对新力金融罚款60万元,对11名责任人予以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新力金融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作为审计机构,华普天健失职难辞其咎。

新力金融,原为安徽巢东水泥股份公司,公司主营业务包括水泥生产与销售及类金融服务业并行的双主业。2016年公司通过重大资产出售,将主营业务中的水泥业务置出,聚焦类金融服务业,实现转型升级与发展。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融资租赁、小贷、融资性担保等类金融服务业务。

按照详细的处罚决定书披露,新力金融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是新力金融2015年年报虚增收入和利润

在2015年年报中,新力金融2015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3552.33万元,占2015年度营业收入的2.59%;虚增利润6574.83万元,占2015年度利润总额的23.66%。

具体来看,一是新力金融将安徽省东某金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某金河)债权资产质量按照正常类计提0.5%,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十一条关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第二项“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规定以及新力金融企业会计政策规定,该笔债权在借款人已逾期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时,应按次级类计提减值20%,故新力金融在2015年年报中少计提东某金河项目债权2015年度减值准备3022.5万元,虚增2015年利润3022.5万元。

第二,2015年12月,新力金融将控股子公司德润租赁当期收到的淮南市荣某昕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南荣某)支付的(第三方代付)属于2014年度的利息2232.33万元,2015年1-4月(原巢东股份受让德润租赁资产前)利息1320万元,合计3552.33万元计入当期收入,虚增2015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3552.33万元。

二是新力金融未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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