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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威复材营收6.3亿应收账款5.7亿 媒体质疑财务造假

2017-09-22 07:22:04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中国经济网编者按:2017年9月1日,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光威复材”,股票代码300699)在深交所创业板挂牌上市。光威复材本次发行数量为9,200万股,保荐机构为华泰联合证券。光威复材上市募集资金总额为103,592.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943.20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94,648.80万元,分别用于“军民融合高强度碳纤维高效制备技术产业化项目”、“高强高模型碳纤维产业化项目”、“先进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和“补充营运资金”。

2017年7月26日,光威复材首发申请获通过。2017年8月23日,启动申购,发行价格为11.26元/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92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8,28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90%。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0.0469721187%,130,422股遭弃购。股价走势来看,光威复材上市后连续15个交易日涨停,截至9月21日收盘,光威复材报61.53元/股。

2012年至2017年1-6月,光威复材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42,264.76万元、49,949.28万元、46,845.66万元、54,311.18万元、63,346.83万元、49,076.8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8,341.40万元、7,451.65万元、5,101.99万元、17,639.32万元、19,934.30万元、15,265.59万元。

2015年发布的招股书显示,2014年光威复材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026.95万元。

2012年至2017年6月末,光威复材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2,601.25万元、29,160.40万元、44,641.86万元、53,550.02万元、57,603.40万元、74,544.50万元,应收账款余额占收入比重分别为29.82%、58.38%、95.30%、98.60%、90.93%、75.95%。2016年,光威复材营业收入为63,346.83万元,应收账款余额为57,603.40万元。

光威复材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12,064.80万元、27,684.43万元、42,128.83万元、50,100.22万元、54,228.52万元和70,156.93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为13.91%、24.28%、64.87%、61.40%、46.22%、50.91%。

2012年至2017年6月末,光威复材应收票据金额分别为12,905.76万元、19,625.33万元、42,128.83万元、50,100.22万元、54,228.52万元、70,156.93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4.87%、17.21%、4.84%、9.49%、28.21%、19.96%。

2015年发布的招股书显示,2014年光威复材应收票据金额为3,485.00万元。

2012年至2017年6月末,光威复材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7,917.48万元、17,130.49万元、14,129.35万元、11,013.39万元、16,485.23万元、19,363.52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0.65%、15.02%、21.76%、13.50%、14.05%、14.05%。

2012年至2016年,光威复材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4.53%、45.03%、45.23%、51.95%、60.99%和59.71%。公司主营业务按照军品和民品分类,2014年至2017年1-6月,军品毛利率上升分别为55.15%、63.21%、73.79%、81.61%;民品毛利率下滑,分别为26.74%、22.85%、23.45%、17.99%。

2012年至2017年6月末,光威复材负债总额分别为94,227.69万元、119,643.49万元、60,988.80万元、62,130.45万元、75,730.87万元、80,752.27万元。公司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29.96%、36.47%、22.09%、19.15%、20.61%、19.63%。

其中,短期借款金额分别为42,690.00万元、70,550.00万元、33,235.00万元、23,700.00万元、32,800.00万元、29,700.00万元,占负债总额的55.89%、72.78%、82.32%、60.07%、65.77%、56.23%。

2012年至2017年1-6月,光威复材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6,790.06万元、-11,159.18万元、44,150.13万元、20,320.06万元、2,068.44万元、16,800.18万元。

2016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068.44万元,较净利润小17,865.86万元,主要系收到的军品客户商业承兑汇票未到期,导致经营性应收项目大幅增加;同时存货增加资金占用。

据环球网报道,光威复材在其发布的2015版招股书中披露,2014年向第一大供应商“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威海供电公司”采购电力4547.38万元,占同年采购总额的比重为23%,但是该公司在最新发布的2017版招股书中则披露,2014年向该供应商采购电力金额仅为3886.65万元,与此前披露的电力采购金额相比少了将近7百万元。此外,光威复材披露的其他经营和财务数据当中,也存在很多疑点,环球网怀疑光威复材是否虚报了实际产量数据。

据国际金融报报道,光威复材业绩增长可能有“水分”——通过生产未销售产品,降低单位成本,提升毛利率,从而增加营业利润。与此同时,光威复材存在产能之怪现象:产能过剩的产品仍然增加产能;产能严重不足的产品,却三年未增加产能。

中国经济网记者就上述问题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发去采访函,截至发稿时未收到回复。 

  碳纤维复合材料生产企业创业板上市

光威复材是专业从事碳纤维及碳纤维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拥有碳纤维行业的全产业链布局,产品范围从原丝、碳纤维、织物、预浸料到复合材料、碳纤维制品。 

碳纤维“刚柔并济”,密度比铝低,强度比钢高,并且具有耐腐蚀、耐高温的特性及良好的可加工和可设计性,在国防军工及民用领域均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是发展国防军工与国民经济的重要战略物资。 

2012年至2017年1-6月,光威复材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42,264.76万元、49,949.28万元、46,845.66万元、54,311.18万元、63,346.83万元、49,076.8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8,341.40万元、7,451.65万元、5,101.99万元、17,639.32万元、19,934.30万元、15,265.59万元。

2015年发布的招股书显示,2014年光威复材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026.95万元。

公司控股股东为光威集团,实际控制人为陈亮、王言卿。陈亮现任公司董事。发行前,陈亮先生、王言卿女士通过光威集团控制光威复材50.08%的股份,王言卿与陈亮系母子关系,两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陈亮,男,1969年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4年至1995年,任威海渔竿厂技术科长;1995年至1997年,任光威集团技术科长;1997年至2005年,任光威集团副总经理;2006年至今,任光威集团董事长,2013年至今,兼任光威集团总经理;2008年至2013年,任复材有限执行董事、光威精机执行董事;2013年至2014年,任复材有限董事长;2014年至今,任公司董事;2017年5月至今,任光威香港董事。 

王言卿,女,194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7年至今任威海市三义塑料渔具有限公司监事;2011年11月至2016年7月,任威海有道投资有限公司监事;2012年5月至2017年7月,任威海菲诗渔具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2017年5月25日起任光威集团董事。 

光威复材本次在深交所创业板挂牌上市,发行股票数量为9,200万股,募集资金净额为94,648.80万元,分别用于“军民融合高强度碳纤维高效制备技术产业化项目”、“高强高模型碳纤维产业化项目”、“先进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和“补充营运资金”。

  

  与关联方之间存在非真实交易背景下的票据融资中信证券保荐独立性遭问询 

2017年6月26日,证监会公布了光威复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部分问询如下:

中信合伙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发行前公司33.4%的股权,中信合伙的基金管理人为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持有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5%的股权。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中信合伙的有限合伙人,出资比例2.24%,并通过上海睿煜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中信合伙4.46%出资额。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磐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磐信夹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是占中信合伙出资比例2.52%的上海志仁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占中信合伙出资比例0.84%上海维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请发行人:(1)补充说明中信合伙的普通合伙人北京宥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基本情况及其主要的职责;(2)结合中信合伙、上海睿煜、上海志仁、上海维嵩及其管理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合伙人结构或股权结构、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补充说明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否对中信合伙形成控制;(3)补充说明中信合伙是否属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的重要关联方,中信证券作为发行人的保荐机构是否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是否会对保荐机构保荐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说明核查过程及方法并发表明确意见。

招股说明书披露,除发行人外,光威集团还控股其它21家子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降低关联采购销售业务、规范资金拆借行为,有效减少了关联交易。请发行人:(1)补充说明光威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分析说明盈利能力较差的原因,是否与各关联方所处行业盈利情况一致,上述各关联方是否存在为发行人代垫费用、代为承担成本或转移定价等利益输送情形;(2)补充披露光威集团是否存在其它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如有,请说明是否与发行人存在交易或资金往来,是否存在为发行人代垫费用、代为承担成本或转移定价等利益输送情形;(3)补充说明在减少关联交易过程中替代供应商或客户的情况,是否存在发行人上述关联方的客户为发行人供应商,或关联方的供应商为发行人客户情形,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4)补充说明发行人与关联方是否存在共同客户或共同供应商的情形,如有,说明与共同客户、共同供应商交易金额及占比情况,并比较分析交易价格情况,说明是否存在通过转移定价利益输送的情形。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说明核查过程及方法并发表明确意见。

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光威集团及其子公司存在较为频繁的资金拆借行为(通过往来款及票据),互不收取利息。资金拆借情况如下:

  

请发行人:(1)补充说明报告期内上述资金拆借的原因及用途、公允性、合法性,资金来源,各笔拆借资金的起始日期和期限,对发行人经营成果和财务独立性的影响,是否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或向发行人利益输送的情形;(2)补充说明是否存在向关联方以外的第三方进行资金拆借的行为,资金拆借行为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构成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3)结合发行人的内控制度和治理结构说明为规范发行人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而制订的《资金管理制度》是否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说明核查过程及方法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能保证财务、资金独立及公司治理的有效运作发表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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