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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号文大限将至 部分险企借“停”炒作

2017-09-25 07:21:53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今年3月6日保监会紧急发布《关于炒停“返还型健康险”的消费提示》提出,保险公司不得借用自查整改时机,虚假宣传,采取产品“炒停”等营销策略违规开展保险业务,违背保险最大诚实信用原则。保监会一旦发现保险公司存在产品“炒停”等违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保险公司和有关人员责任。

有着这次的前车之鉴,保监会对于10月1日即将来临的险企大面积产品下架,也打出了“预防针”。5月19日,保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身保险公司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出,对捏造散布虚假信息“炒停”等违规销售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速进行处罚。并明确提出,若人身保险公司存在“以保险产品即将停售为由进行宣传销售”等行为的,各保监局应当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情况严重的,依法责令省级分公司停止接受新业务3个月至12个月。若有两家以上省级分公司被保监局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总公司负有直接责任的,保监会将依法责令总公司停止接受新业务3个月至12个月。

当时,某中型寿险公司高管就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这个文件估计是为了防止出现类似4月1日精算新规前,整个行业出现的大量停售炒作现象。“此前发布的产品政策文件(134号文)对行业影响很大,基本上整个行业在销的主流险种都要调整,所以10月1日前又会有一波停售,而且比4月1日的停售力度更大,所以为了防范停售炒作有了这样一个规范文件。”

不过,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监管层的这针“预防针”,显然没有让部分钻空子的保险公司引起重视,而是依然故技重施,企图搏一把。不过,此次的故技重施,恐怕将会面临重处。在此前的文件中,保监会明确表示,保险公司不得借用自查整改时机,虚假宣传,采取产品“炒停”等营销策略违规开展保险业务,违背保险最大诚实信用原则。保监会一旦发现保险公司存在产品“炒停”等违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保险公司和有关人员责任。

“毕竟监管层在这之前曾专门发文对销售行为进行规范,但是依然有一些平台和销售人员不顾规定炒作停售,并发布跟停售不相关的谣言,这其实已经触犯了文件规定的内容。”上述某中型寿险公司高管表示,在监管层已经打了“预防针”的情况下,仍然去“顶风作案”,被发现之后,估计会有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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