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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时2年“变身”国际教育股 中泰桥梁引借壳疑问

2017-09-25 07:16:53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每日经济新闻》此前曾报道,在发出提示性公告五天前,还在半年报中谈及今年2月开始筹划的原主业资产“下沉”目的是为了推进双主业的进一步运营。在今年4月相关公告里,中泰桥梁也表示,未来12个月上市公司没有置出原有资产和业务的计划。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向记者表示,这种“言行不一”有一定的违背信披准则的嫌疑。

疑问不仅止于信披准则方面。王智斌认为,《重组办法》第十三条有相应的规定,只要主业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就构成借壳,这一规定具有“兜底”的性质。

主业的根本变化如何界定成为关键因素。在王智斌看来,从系列交易过程和结果看,在剥离桥梁之后,中泰桥梁主业就会根本变化。中国民族证券投行总部董事广泽峰则认为,“时间差”或许也会影响这一收购的定性。由于中泰桥梁是先买入资产,再剥离原主业,中间有时间差,所以还需等待证监会的认定。

2016年6月,证监会就修订《重组办法》发布起草说明,其中提到:“为防范新类型的规避手法,本次《重组办法》修改,着重细化了对规避重组上市审核的追责要求。其中,交易尚未完成的,中国证监会责令上市公司补充披露相关信息、暂停交易并按照规定报送申请文件;交易已经完成的,可以处以警告、罚款,并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市场禁入的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对于相关疑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联系到中泰桥梁董秘,并向该公司数次发送了采访函,但截止发稿时,对方尚未回复,亦未接听记者后续向董秘手机、董秘办拨打的电话。9月21日,记者前往中泰桥梁董秘位于北京的办公地采访,在等候约半小时后,接待人员表示董秘与证券事务代表均因故不便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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