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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批光伏发电“领跑者”基地优选标准出炉 门槛提升

2017-09-25 07:11:53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每经记者 周程程 每经编辑 陈旭

  9月2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推进光伏发电“领跑者”计划实施和2017年领跑基地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本期拟建设不超过10个应用领跑基地和3个技术领跑基地。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2015年至2016年,“光伏领跑者”已经走完了两届历程。此次通知公布的是第三批“光伏领跑者”项目。

  值得注意的是,第三批“光伏领跑者”项目的准入门槛出现较大提升。对于技术领跑基地采用的多晶硅电池组件和单晶硅电池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国家能源局提出明确目标:应分别达到18%和18.9%以上。

弃光率不超5%省份可申报

  2015年,国家能源局等三部委推出的《关于促进先进光伏技术产品应用和产业升级的意见》出台,“光伏领跑者”计划由此启动。

  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实施了两批“光伏领跑者项目”。其中,2015年6月,山西省大同市采煤沉陷区国家先进技术光伏示范基地成为“光伏领跑者”计划首个被批准的项目。

  2016年5月,第二批5.5GW的领跑者基地名单公布,共批复了共批复了8个基地,总计8.5GW。包括Ⅰ类资源区的内蒙古包头、乌海,Ⅱ类资源区的河北张家口以及Ⅲ类资源区的山东济宁、新泰、安徽两淮、山西阳泉、芮城。

  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可再生能源专委会政策研究主任彭澎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介绍,前两批的项目中,大同项目进展非常顺利且已经并网,但是第二批其中几个基地出现了一些问题,这也说明领跑者计划在执行过程中还有一些需要细化的因素。“有的地方,原来规划好用来做光伏领跑者的土地,现在看来土地性质是不行的,还要再更改地块,这样的问题是客观存在的。”

  不过,彭澎强调说,从整体来讲,领跑者还是未来规模化光伏电站发展的一个趋势。

  对于第三批“光伏领跑者”项目,通知明确,本期拟建设不超过10个应用领跑基地和3个技术领跑基地,应分别于2018年底和2019年上半年之前全部建成并网发电。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要求,2017年6月30日前已建成未验收以及在建的基地所在市级行政区域,不参加2017年新建基地申报。2016年光伏发电运行小时数达到保障小时数95%及以上或弃光率不超过5%的省份方可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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