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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先行赔付开先河释放多重利好

2017-09-22 17:22:24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9月19日,京东的两家第三方店铺“多宝盒数码专营店”和“繁星数码专营店”由于涉嫌出售假冒三星配件受到深圳警方查处。事件发生后,京东迅速启动平台的先行赔付机制,对于所有在涉案店铺购买商品的消费者,京东将主动替代商家提供退一赔三服务。京东同时向消费者致歉,并将积极主动承担相应的责任。(9月21日中国经济网)

公众颇为关注的电商平台先行赔付机制终于在京东首开先河了,这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电商平台内部监管、电商有序竞争等方面而言都是利好,京东的这一做法值得点赞,但更需长效化、制度化,下一步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尽快推动入法。

看到商家标的“百分百正品”下的单、付的费,最后收到的却是一个“山寨版”,这在消费者的网购体验中是最窝心的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44条的规定,消费者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但网购不像在实体店消费那样直观,电商在哪消费者没法知晓,只能通过平台了解,如果平台不能提供相关资料的,这一法条同时规定“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这就意味着平台的先行赔付是有限制条件的,如此一来,消费者如果在天南,而从平台处了解到电商却在地北的话,那消费者维权成本太高,投入精力太多,不利于从根本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只有去掉消法规定的平台先行赔付的限制条件,平台先行赔付才会真正消除消费者网购的后顾之忧,即使再网购到假货,平台先行退一赔三的机制也会让消费者损失足以得到弥补。

从平台监管主体责任而言,掌握每一个电商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与经营者订立协议,明确双方在平台进入和退出、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都是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作出的相关规定。平台应据此切实担负起监管责任,只要是进入平台的每一个电商,平台都有义务也有底气对消费者承担先行赔付责任。只要前期审核到位、协议约定到位,平台先行赔付后,完全可以依法向经营者追偿。这是平台监管的义务,也是平台清理内部不诚信商家、实现平台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可以预见,只要是先行赔付到位的平台,消费者对其的信赖程度就会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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