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经济新闻 > 正文

上能电气现金流年年负 负债8亿募投2亿补血不解渴

2017-09-21 07:07:22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根据招股书,同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远小于净利润主要有5个原因:

  1、报告期内,公司回款速度较慢 

光伏行业是新能源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国家的政策支持。公司的逆变器产品主要应用于大型光伏电站集成系统中,需要电站整体并网验收通过才能确认收入,回款周期较长。并网后光伏电站业主方在政府补贴未能及时到位的情况下,通常面对较大的资金压力,付款速度通常较慢;同时,公司的业务具有一定的季节性,发货主要集中在下半年,相关合同的回款滞后,从而影响了公司经营性现金流。2015年应收账款余额较2014年增加4,342.37万元,2016年应收账款余额较2015年增加12,176.62万元。 

2、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需要垫付的流动资金增多

公司于2012年3月成立,当年度生产规模较小,2013年开始大量接单生产,并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在公司经营活动中,需要前期垫付投标保证金、履约保函保证金、原材料采购款等款项。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需要先期垫付的流动资金越来越多,从而影响了公司经营性现金流。 

3、报告期内,发出商品占用了大量流动资金 

由于公司产品采用客户电站整体并网验收并取得验收单作为销售收入确认时点,大量的已发出商品仍以存货的形式列报,从而影响了公司经营性现金流。2015年发出商品较上年增加8,471.00万元。2016年发出商品余额仍有18,298.68万元。 

4、人工费用和税费逐年上升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员工人数及人工成本均处于上升趋势,因此,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显著增加,2014年、2015年、2016年分别为1,092.56万元、2,091.75万元、3,975.47万元。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相应的税费支出随之增加,2014年、2015年、2016年分别为1,275.66万元、1,551.76万元、4,080.46万元。 

  5、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支出增多 

2014年、2015年、2016年公司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分别为4,930.11万元、6,363.99万元、7,381.52万元。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研发费用、运输装卸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与公司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支出明显增加。报告期内,公司正处于初创后快速发展的阶段,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需要大量的营运资金支持公司的快速发展。

报告期内,上能电气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991.28万元、3,163.91万元、6,522.07万元、8,784.38万元、7,400.94万元。

  

  两起官司讨要货款

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上能电气报告期内曾与国电光伏有限公司和国电太阳能系统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有过买卖合同纠纷。

(一)2013年6月,无锡上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现名称已变更为上能电气有限公司)与国电公司签订了《逆变器采购合同》,约定由其公司为国电公司提供逆变器,合同总金额为5625000元。现其公司已按约履行供货、安装调试等义务,但国电公司未能按约付款。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国电公司支付货款5625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二)原告上能诉称:2013年9月,无锡上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现名称已变更为本案原告)与太阳能公司签订了三份逆变器采购合同,约定由其公司向太阳能公司提供逆变器,三份合同总金额为41055000元。现其公司已按约履行了供货及安装调试义务,但太阳能公司至今仅付款1200万元,尚结欠29055000元未支付。后其公司发现,光伏公司系太阳能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实际经营人,光伏公司与太阳能公司存在人员及管理上的混同,光伏公司利用太阳能公司的名义对外购买货物再转交光伏公司进行销售,且光伏公司至今尚欠太阳能公司9200多万元,故光伏公司的行为已实际造成了太阳能公司资产的转移,损害了太阳能公司对债务的清偿能力,故光伏公司应在财产受益范围内对太阳能公司的对外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太阳能公司立即支付货款29055000元;2、光伏公司对上述太阳能公司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太阳能公司、光伏公司承担。

相关报道: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