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中铭
9月12日,山东地矿发布公告表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5月10日立案执行后向被执行人山东地利、北京宝德瑞、褚志邦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限期报告财产状况。被执行人在限定期限内未向法院报告财产亦未履行义务,违反了财产报告制度,依照相关规定,山东地矿决定将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期限两年。
并购重组方不履行业绩承诺,而被纳入“老赖”黑名单,这无形中开创了中国资本市场的一个先例,客观上也为不兑现重组承诺者敲响了警钟。
2012年7月,山东地矿的前身ST泰复启动对价为18.05亿元定增收购铁矿资产的重大资产重组,通过向山东地矿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山东省地矿测绘院、北京正润、山东省国投、北京宝德瑞、山东地利、山东华源和褚志邦等8方定向发行股份的方式,分别以约为账面价值7倍和4倍的评估值购买其持有的徐楼矿业和娄烦矿业的采矿权。重组方对2013~2015年的业绩作出了承诺并签订《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当业绩不及预期时将以股份进行补偿。
在重组完成后,由于铁矿价格出现大幅下滑,导致标的资产2014年就触发了业绩补偿条件。按业绩补偿协议,8方股东应补偿股份1.01亿股。但山东地利、北京宝德瑞、褚志邦或因为二级市场的减持,或由于股份已质押,业绩补偿方案一直无法履行。在此背景下,上市公司提出了诉讼,然而即便在法院作出判决的情形下,“老赖”们依然没有兑现承诺,最终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随着门槛的降低,近几年来A股上市公司掀起一股并购重组的热潮,导致其后遗症也很快显现,主要表现为业绩不达标与无法兑现承诺的案例越来越多。而且,重组方在享受高溢价与高估值,并从市场上赚取了巨大利益的同时,既损害了上市公司与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使市场的诚信打折。
此次将不兑现重组承诺的“老赖”们纳入黑名单,笔者以为背后的意义不言而喻。一方面,因为有了证监会重组承诺不得变更的规定,今后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方作出业绩承诺将更加谨慎,此前并购重组中的高溢价、高估值、高业绩承诺的“三高”现象将会受到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