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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视两公司坐实“老赖” 不过已经不是贾跃亭(律师解读)

2017-09-12 08:53:29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乐视控股涉及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给付5008.71万元和5716.47万元,合计约1.07亿元。乐视移动涉及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给付5716.47万元。作为被执行人,乐视控股和乐视移动的履行情况为全部未履行。

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9月7日公布信息显示,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和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据了解,相关案件为乐视资金风波背景下的拖欠款项、合同等引发的司法纠纷。

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老赖”拒执现象已逐渐成为了社会“顽疾”。近年来,发改委会同最高法等部门联手采取了多种措施,加大了对“老赖”的曝光和惩戒力度。不过,当“老赖”是公司时,对于公司、还有企业法人等主要责任人会有什么影响呢?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限制高消费令》,失信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其法人等相关人员在交通出行、酒店住宿等方面都将受影响,不过仅限于以单位财产消费的行为。

可以想象一下,公司法人等出差不能坐飞机哦。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今年6月13日,乐视控股已经变更了法人,由贾跃亭改为吴孟。乐视移动的法人是贾跃民。

案件信息显示,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在两起案件中分别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立案事件分别是2017年4月13日、3月21日,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的立案时间为3月21日。发布时间均为9月7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乐视控股、乐视移动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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