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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不能把PPP作为政府新融资手段

2017-09-12 07:18:28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本报记者 包兴安

财政部副部长、PPP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史耀斌日前表示,不能把PPP变相作为政府一种新的融资手段,切实解决PPP泛化异化问题。

史耀斌是在日前由财政部和北京大学联合主办的“引领新常态,创新PPP发展理论与实践高层对话暨北京大学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研究中心成立大会”上做出上述表示的。

史耀斌指出,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在公共服务领域统筹推进PPP改革,积极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精神,在如何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上,进行了积极具体的先行先试探索,取得阶段性成果,丰富了全球PPP发展经验。在刚结束的金砖国家领导人会晤中,PPP作为财经合作重要内容写入金砖国家领导人会晤厦门宣言。

史耀斌强调,当前PPP市场建设工作的重点是规范发展、防控风险、促进可持续发展。一是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准确理解PPP改革科学内涵,不能把PPP变相作为政府一种新的融资手段,要把经济发展转型升级、提质增效、防控风险放在首位。二是加大对违法违规项目的处理和曝光力度,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稳定社会投资预期。三是要抓好实施方案编制、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公平采购、合同管理、绩效付费等关键节点工作,把好关口,切实解决PPP泛化异化问题。四是要加强信息公开力度,细化披露内容,让项目在阳光下运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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