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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控股遭上交所公开谴责

2017-09-11 07:42:42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经核实,公司董事会秘书职位自2015年4月以来一直空缺,长期由董事长华韡代行董秘职责。期间,公司屡次出现信息披露滞后的情形。为此,上交所监管部门以口头及书面发函形式多次督促公司改进,但公司至今仍未聘任董事会秘书。同时,监管部门因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多次拨打董事长华韡(代行董秘职责)的电话,但其多次未能接听,亦未主动与交易所联系。公司未建立信息披露有效制度,联系机制不顺畅。

上交所表示,公司关联担保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审议程序、重大诉讼及仲裁未及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内幕知情人填报及信息披露违规、未建立信息披露有效联系机制且不配合监管工作,业绩预告披露违规,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长富瑞华在明知上市公司关联担保未履行决策程序的情况下,多次接受公司为其提供的巨额担保,并导致公司因担保责任涉及多起重大诉讼,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日常经营,其行为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代威违反诚实守信原则,不遵守公司决策程序和内控制度,擅自使用公司公章、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多份担保协议,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其行为严重违反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的有关规定,违规性质极其恶劣;时任董事长华韡(代行董秘职责)作为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未勤勉履职,对公司治理混乱、内控失灵和信披失控等违规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行为严重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及其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时任总经理高宁和肖贤辉、财务总监周成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兰书先,亦未勤勉尽责,对公司前述违规亦负有一定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及其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周松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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