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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控股遭上交所公开谴责

2017-09-11 07:42:42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据上交所消息,该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大连控股及其控股股东大连长富瑞华集团有限公司,以及相关责任人存在多项违规事实,且情节较为恶劣,决定对大连控股、长富瑞华和实际控制人及时任董事长代威(已辞职)、董事长华韡(代行董秘职责)、总经理高宁(已辞职)和肖贤辉、财务总监周成林予以公开谴责,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兰书先予以通报批评,并公开认定代威、华韡3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此项纪律处分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信披频频违规 公司治理混乱

据查,大连控股与控股股东子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存在多笔关联担保违规情形。

2014年5月16日,公司控股股东大连大显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12月更名为大连长富瑞华集团有限公司)与陈某、代威签订《投资协议书》,陈某向长富瑞华提供资金1.5亿元(后于5月23日变更为1.4亿元),大连控股对陈某提供担保,并开具15张合计3亿元转账支票作为履约保证(简称“支票担保案”);2014年8月,大连控股为长富瑞华的控股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提供3000万元担保;2015年9月,大连控股与广发银行宣武门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中再资源的1.5亿元后续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2015年3月5日,控股子公司大连福美贵金属贸易有限公司与渤海银行大连分行签订两份权利质押协议,公司提供募集资金4.59亿元对控股股东的债务进行质押担保。2015年5月25日,解除金额3.75亿元,剩余质押金额8400万元。

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无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并及时披露。公司为控股股东子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等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金额巨大,但均未经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亦未及时对外披露。

此外,大连控股还涉及多项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巨大,且公司多个银行账户已被法院冻结,情节严重,但均未及时对外披露。

  拒不配合监管要求 董秘长期空缺

2016年12月1日,上交所监管部门向公司出具《关于督促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整改的监管工作函》,要求公司核实募集资金冻结、违规担保及诉讼相关事项,并予以整改。同时要求公司披露监管函件内容,但公司拒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鉴于公司拒不披露工作函件,监管部门于当日对工作函予以公开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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