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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上市公司受罚 投资者可依法索赔

2017-09-09 08:16:48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在2015年8月25日至2015年11月24日期间曾买入锐奇股份股票,并在2015年11月2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在现阶段可以起诉索赔。”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刘国华律师告诉证券时报记者。

“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该案的诉讼时效为两年,投资者须在2017年11月4日前提起诉讼, 目前已不足两个月,过期将丧失胜诉权,再不能得到法院的保护。”刘国华律师表示。

金亚科技:30名投资者

  提起索赔获立案

虽然证监会针对金亚科技的立案调查尚未结束,但投资者的起诉却并未因此而停止。

8月26日,金亚科技例行发布《关于公司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称金亚科技及实际控制人周某分别于2015年6月4日及6月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金亚科技及实际控制人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立案调查,截至此次公告发布日,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最终调查结论。

“同样是在8月下旬,由我们代理的30名投资者继续以虚假陈述侵权为由向法院起诉金亚科技及其实际控制人,并已经获得了法院的正式受理,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开庭通知。”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表示,“此前我们已经收到过部分金亚科技案件的开庭通知,但后来金亚科技方面向法院提出希望通过协商解决,故前次庭审没有如期进行。”

2016年1月26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本次调查主要针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金亚科技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而进行的立案调查,目前尚未最终结案。

“如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最终被证监会认定存在责任,还会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追加为金亚科技投资者索赔的共同被告。”许峰律师称,金亚科技索赔案已经立案多个批次,此次提交的30名投资者起诉金额约为755万元,后续很可能还会追加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

许峰律师提示,如果投资者在2015年4月3日到2015年6月5日之间买入金亚科技股票,并在2015年6月5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可提供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目前相关案件立案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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