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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8年再启集体土地建租赁房 上海试点小区租金比周围低20%

2017-09-08 07:52:01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每经实习记者 程成 每经编辑 杨军

虽然国土部和住建部在8月29日联合印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的通知,选取包括北京、上海在内的13个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但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其实上海早在2009年就已进行了相关探索,并在部分区域进行了试点。

上次试点距今已有8年时间,然而当时的试点,后来因部分城市的具体实施过程中走上“小产权房”的“歧途”,而被国土部和住建部紧急叫停,直至上述《试点方案》印发,上海市的相关试点实践也再次引起了关注。

两次下发通知叫停

上海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时间较早。

2009年8月,上海市出台了《关于单位租赁房建设和使用管理的试行意见》(以下简称《试行意见》)明确了在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利用闲置的镇、村企业用地或废弃的其他集体建设用地,建设限定供应的市场化租赁宿舍。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试行意见》明确,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的租赁住房,主要定向提供给产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内员工租住的市场化租赁宿舍。

上海市闵行区七宝镇联明村党总支副书记、村委会主任沈春军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该村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的租赁住房“联明雅苑”,其早期主要面向区域内年纳税总额在50万元以上的企业的职工。

而一年后的2010年9月,上海市又出台了《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对公共租赁住房的准入门槛、租期、租金等进行了原则性规定。

此后,上海市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由局部试点向全市推开。《新闻晚报》于2012年3月份发布的一则报道显示,上海市新规划了21处项目并力争在当年内全部开工,总建筑面积为106万平方米。而以闵行区七宝镇联明村的联明雅苑项目为典型,上海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方面探索出了一些经验。

上海的上述经验,也得到了国土部等部委的认可,并在全国试点推广。2012年2月,国土部下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2012年房地产用地管理和调控重点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按照“严格审批、局部试点、封闭运行、风险可控”的要求,在部分城市开展加强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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