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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金融稳定看建设网联平台的必要性

2017-09-06 18:22:08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二、我国非银行支付风险成为支付体系不稳定的温床

近几年,超过20个主要国家中央银行及监管部门鼓励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对非银行支付技术与行业发展的管制日益放松,催生了非银行支付的大发展、大繁荣,但值得注意的是,尽管非银行支付系统的支付清算速度与效率普遍超过银行支付系统,但往往忽视支付的安全性,并由此产生了不少金融风险与社会问题。具体到我国,在中微观层面,我国支付机构采用典型的代理清算模式,115家从事网络支付业务的支付机构分别与上百家银行系统连接,多头开立账户,运维成本高,资源浪费严重;支付交易信息碎片化严重,游离于监管之外,接口标准和安全规范不统一,系统性风险隐患较大;客户备付金分散存放,容易引发挪用、诈骗等风险;一些支付机构基于客户备付金利息收入大肆开展低价倾销、交叉补贴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大型支付机构以高额备付金存放为利诱,提高议价能力,抬高利率中枢,加剧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以上问题均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影响行业健康发展。另外,虽然支付机构起步于小额支付,但最近,一些支付机构开始为地方股权交易平台甚至无牌照的金融交易场所提供资金结算通道,介入大额、批发类支付服务,在未纳入集中清算的情况下,极易引致系统性风险。在宏观层面,我国非银行支付体系的这种无序发展对我国支付体系稳定乃至金融稳定产生了系列负面作用,主要体现在:

一是客观上使得我国支付清算体系碎片化。非银行支付在清算领域多头并进,与银行支付清算竞争的纯粹市场力量会“撕裂”原本完整的银行支付体系。已有理论研究表明,其支付体系的系统封闭性与市场分割性既会增加系统性风险,也降低社会效率,还损害公众福利。

二是客观上模糊了支付与清算的边界,金融业务与金融基础设施“混业经营”。一些互联网巨头则基于此发展出金融业务与金融基础设施“混业经营” 的模式,这与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PFMI)关于清算服务中立性的要求明显相悖。

三是客观上弱化了中央银行-商业银行的结构与功能。支付的介质是法定货币,非银行支付体系一旦形成“独立王国”必然降低人们对银行支付体系的使用,弱化中央银行通过监督管理银行支付清算设施实现法定货币供应量调节乃至货币政策目标的能力,甚至在金融风险出现时削弱公众对于法定货币的信心。

关键词:金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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