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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套现又不想“放手” 丹邦科技大股东两度叫停减持后又重启

2017-09-06 07:12:00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每经记者 曾剑 每经编辑 赵桥

A股另类事情总是层出不穷。去年以来,丹邦科技(002618,SZ)大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丹邦集团)多次宣布要大幅减持手中持股。然而,实际情况却是,其至今累计就卖了52.8万股,并两度以种种理由终止减持计划。

令人不解的是,每次终止减持计划后不久,丹邦集团又会发布新的减持计划。如此行径,让投资者不禁想问,丹邦集团究竟是想卖(股票)还是不想卖?

两度终止减持计划

9月1日,丹邦科技发布了两则公告,其中一则是关于控股股东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同日,丹邦科技还发布了另外一则公告,则是丹邦集团新的减持计划。

事起今年3月初,丹邦集团宣布,因自身发展需要,其拟自公告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持有的丹邦科技股份合计不超过2700万股,即不超过丹邦科技总股本7.4%。当时,丹邦集团持有丹邦科技1.1亿股,占比约30.18%。以减持股份上限来看,丹邦集团此次减持力度不可谓不凶猛。但实际上,丹邦集团最终仅在3月22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52.8万股。

对于此次终止减持的原因,丹邦集团表示,因减持计划若继续实施可能导致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规定,且该计划即将到期。

根据《细则》规定,大股东或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而在新的减持公告中,其预计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丹邦科技股份不超过2191.68万股(占比4%)。丹邦集团称,其此番减持是为了投资多层石墨烯(量子)碳基柔性太阳能电池项目的需要。

值得一提的是,这并非丹邦集团首度“半途而废”其减持计划。

2016年4月,丹邦集团宣布,因自身发展需要,拟自2016年5月10日起的未来6个月内减持不超过丹邦科技总股本10%的股份。减持方式为协议转让或大宗交易。但2016年11月初,一股未减的丹邦集团终止上述减持计划。公司的理由是“因投资项目方案需要相关部门确认,投资项目尚处于评审阶段”。就在投资者认为丹邦集团无意减持的时候,其又在2017年3月发布了新的减持计划。

颇为戏谑的是,由于丹邦科技陆续实施了“10转10”、“10转5”的送转方案,高喊减持的丹邦集团,其持股数量反而从去年4月的5511.6万股增至目前的1.65亿股。

曾因超比例减持遭处罚

9月5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投资者身份致电丹邦科技,公司证券部人士表示,大股东也得根据自身的公司情况来(制定)减持计划,项目资金有需要,所以才会宣布减持。

记者注意到,参考丹邦集团过往行径,其似乎并非是那种对“套现”无动于衷的股东。

资料显示,丹邦科技于2011年9月20日登陆深交所中小板。2014年9月22日,丹邦集团持有的7311.6万股股份(占丹邦科技当时总股本的40.03%)解除限售。2015年3月,丹邦集团发布首份减持计划,公司计划在2015年3月6日起6个月内减持丹邦科技5%~10%(不超过)的股权。

此后,丹邦集团迅速启动减持,2015年3月9日、16日,其通过大宗交易累计减持1200万股,减持比例达6.58%,套现3.94亿元。

不过因为减持太猛,丹邦集团违规了。其在减持丹邦科技股份达到5%时未按照《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向证监会和深交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上市公司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在履行信披义务前没有停止交易。

根据相关规定,深交所决定在2015年3月19日~2015年4月17日期间限制丹邦集团证券账户卖出丹邦科技股份。

在账户“解禁”后,丹邦集团迅速重启减持。其于2015年5月13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600万股,套现2.66亿元,顺利完成减持计划。首轮减持,丹邦集团减持丹邦科技股份1800万股,累计套现6.6亿元。

此后,针对丹邦集团超比例减持行为,证监会于2015年11月向其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查证后发现,丹邦集团违反法律规定减持的股份数为286.8万股,违反法律规定减持金额为9352.55万元。证监会决定给予丹邦集团警告,合计罚款600万元;并对直接负责人刘萍予以警告,合计罚款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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