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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交易所一线监管“法定职责”定位 推广与证监局监管协作

2017-09-05 07:06:42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本报记者 左永刚

“此次证监会修订《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最为核心的是强化交易所一线监管职责,并且更为重要的是夯实交易所业务规则的法律效力,明确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证券交易活动的各参与主体具有约束力。”9月2日,在《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伊始,一位券商宏观研究部负责人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证监会此次修订进一步明确了交易所的职能范围,新增债券等其他证券监管的有关内容,如包括将“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修改为“对证券上市交易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监管”,以囊括债券等其他证券上市交易主体,并相应地将办法中所有“对上市公司的监管”修改为“对证券上市交易公司的监管”;增加“提供非公开发行证券转让服务”,为交易所给私募债等非公开发行债券的转让提供服务等活动提供法律依据。

“虽然赋予了交易所规则的约束力,但其性质依然是自律监管。”上述券商表示,从长远来看,交易所在前端监管和违法违规事实搜集层面将发挥重要作用。

《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沪深交易所正全面强化一线监管,2016年以来,沪深交易所的工作重心实现了向一线监管的转移,探索建立了“以监管会员为中心”的交易行为监管模式,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实施“刨根问底”式的监管,市场乱象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生态发生积极变化。

近两年来,中国资本市场走得比较稳,得益于沪深交易所自觉担负起一线监管的责任。

目前,沪深交易所正构建基于交易行为监管、会员监管、上市公司监管的多层次自律监管体系,不断完善和优化现场检查工作,持续提升监管效能。

此外,沪深交易所正在谋求监管合作,如今年6月份、7月份深交所、上交所先后与安徽证监局签署《监管协作备忘录》,这将是建立交易所与派出机构一线监管新模式、加强监管协作的一次重要探索,将实现双方有机协作,共同提升对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及相关市场参与主体的监管效能,推动区域资本市场规范发展。此外,天津证监局分别与沪、深交易所签署《监管协作备忘录》。

业内人士预计,沪深交易所与证监局在日常监管、现场检查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合作,未来监管协作经验将逐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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