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沈明:证监会近日就修订《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报今日就强化交易所对证券交易活动、证券上市交易公司、会员的一线监管职责等进行采访分析。
要求会员事前了解客户、事中监控客户、事后报告异常
■本报记者 朱宝琛
日前,中国证监会就修订《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管理办法》提出,进一步促进证券交易所履行一线监管职责,充分发挥自律管理作用。修订的内容之一就是“强化交易所对会员的一线监管职责,建立健全证券交易所以监管会员为中心的交易行为监管制度,进一步明确会员的权利义务”。
据《证券日报》记者梳理,“以监管会员为中心”的交易行为监管模式这一提法,最早出现在今年2月份召开的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当时,证监会主席刘士余提出,要切实发挥交易所的一线监管作用,以监管会员为中心。
在今年4月份召开的深交所会员大会上,刘士余再次就此表态:交易所对维护市场秩序责无旁贷,交易所的会员对维护市场稳定也责无旁贷。交易所市场是大家吃饭的锅,锅坏了,大家都吃不饱,也吃不好,全体会员要积极响应和落实一线监管要求,共同维护好市场秩序。
而在深交所会员大会通过的总经理报告中,“会员监管”列在下一阶段重点工作之首: 推进“以监管会员为中心”的交易行为监管模式。通过制度建设、业务督导、现场检查等措施,强化会员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管理责任,充分发挥会员在维护市场秩序中的作用。
深交所修订后的《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提出构建“以监管会员为中心”的交易监管模式。具体体现在加强会员客户管理要求、强化会员自我管理要求和进一步明确会员权利三个方面。例如,修订后的《章程》规定“会员应了解客户并对客户交易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督促其依法参与证券交易”。
另外,据记者了解,2016年以来,沪深交易所探索建立了“以监管会员为中心”的交易行为监管模式,也就是交易所督促会员管好客户,要求会员事前了解客户、事中监控客户、事后报告异常。
“新的《管理办法》需要尽快出台。”大同证券首席投资顾问郑虹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新的修订内容,不仅要强化交易所对会员的监管职责,更要强化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对投资者的监管职责,这样才能充分体现证券交易所作为市场的组织者、运营者和一线监管者所具有的独特优势作用。”郑虹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