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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问共享经济:自生抑或自灭? 亡羊之后补牢? 瞻前还是顾后?

2017-08-30 10:41:28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鼓励”和“不鼓励”,这样的提法提供了一个比较大的弹性空间,对共享企业来说,也就有了更大的自主权。

事实上,更多企业还是立足自身的经济利益行事。以共享单车押金为例,目前少有企业愿意退出这块到嘴的“肥肉”。

企业有较大的自主权,就意味着有更多的投资者愿意进入共享领域。中国政法大学李俊慧教授分析认为:“如果把共享理解为租赁,法无禁止即可为。但是,对于目前打着‘共享’旗号的服务,还是需要分析其服务本质再做定论。”

李教授以共享睡眠舱为例,认为其就是打着“共享”旗号的产品,本质上名不正言不顺。“共享睡眠舱属于旅馆业服务,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取得相应的准入许可。”

李教授进一步分析认为:“从监管的角度看,法律规定需要事前取得准入许可的,需取得许可方可准入;法律未规定需取得准入许可的,则要更加重视事中和事后的监管;当然,有事前准入许可的领域也需要加强事中和事后的监管。总体来看还是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收放有度,是不少业内人士对共享经济共同持有的观点。

同济大学交通学院潘海啸教授认为,共享经济离不开政府和企业的推动,未来共享经济比较好的运营模式是:政府与企业合作。这样既可以充分利用企业在成本控制、技术管理方式上的优势,又可以利用政府在引导和整合社会资源方面的优势,从而实现更好的服务。(本报记者 贺少成 实习生 晋学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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