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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问共享经济:自生抑或自灭? 亡羊之后补牢? 瞻前还是顾后?

2017-08-30 10:41:28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亡羊之后补牢?

今年7月,国家发改委在《关于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中提到:加强释法、修法工作,按程序及时调整不适应分享经济发展和管理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不断优化法律服务。

面对法律纠纷甚至起诉,是共享经济在发展过程中要面临的现实课题。

今年3月,上海一名11岁男孩在骑共享单车过程中被撞身亡。家长为此向肇事方和共享单车提供方ofo索赔合计878万元。

由于索赔金额数目巨大,案件迅速引发公众关注,舆论也成两极分化之势。

事实上,类似的事件并非个例。2017年1月1日至今,深圳市就已发生涉及共享单车的一般程序性交通事故15起,造成8人死亡、9人受伤。

事故的不断发生也引起相关部门重视。8月2日,交通运输部、中央网信办等10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实行实名制注册、使用;禁止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服务;不得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载人;不得擅自加装儿童座椅……

但到了现实中,对骑行者的监管却显得力有不逮。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骑车闯红灯者有之,在车筐中装小孩者有之,未成年人骑单车的更是大有人在……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吕泓臣老师认为:一方面,新的经济模式就像婴儿一样,需要保护、扶持才能长大;但另一方面,还是要加快共享经济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本着行业发展、保护用户权益的原则进行。

中国政法大学李俊慧教授也认为,以用户权益保护和公共利益保护为前提,在此基础之上,可以允许相关市场主体探索或创新。

瞻前还是顾后?

共享经济风起云涌,共享产品层出不穷。在这样的情形下,给相关部门的监管工作带来了巨大挑战。

随时出现新产品,也就意味着随时可能出现新问题。是提前对问题进行预判加以禁止?还是出了问题后再进行追责?这考验着相关部门的执法智慧。

在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发布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就提到: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鼓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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